兩員工起訴獲賠償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0日訊(記者 華青劍)近日,吉林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宜信普惠信息谘詢(北京)有限公司、宜信普惠信息谘詢(北京)有限公司長春朝陽分公司與兩名員工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判決宜信普惠與長春朝陽分公司支付侯艷莉經濟賠償金15,141.70元、支付劉澤楠經濟賠償金19,949.00元。在上述案件中,員工質疑分公司因經營不善出現虧損,為節約人員開支,私下裁員。中國經濟網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網站上了解到,宜信普惠信息谘詢(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03月03日,註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是唐寧,登記狀態是“開業”。宜信普惠長春朝陽分公司成立於2013年11月06日,目前已註銷。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民事判決書顯示,侯艷莉於2013年11月11日到宜信普惠公司入職,合同期限到2016年11月10日止。劉澤楠於2014年9月22日到宜信普惠公司入職,合同期限到2017年9月30日止。然而,兩人在合同期限內(2016年5月9日)均收到了公司以通知形式發送的解除勞動合同,解除理由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製度”。宜信普惠公司、分公司稱,侯艷莉、劉澤楠在一年的時間內累計發生6次以上忘記打卡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休假與考勤管理製度》第三條1.2款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侯艷莉、劉澤楠均辯稱,由於擔任客戶經理,需要不定時會見客戶,不能天天按時打卡,經領導批準填寫豁免打卡單後實行彈性考勤。另據侯艷莉、劉澤楠表述,分公司由於市場環境影響,經營不善,出現虧損,為節約人員開支,私下裁員,宜信普惠公司、分公司為了逃避賠償,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尊重客觀事實,以侯艷莉、劉澤楠未能及時上下班打卡為由,斥責其嚴重違反公司用人管理製度與打卡考勤製度,且故意不提供他們當時填寫並由領導簽字、人事確認的豁免打卡單和全勤工資明細,以防給其帶來不利後果。2016年12月16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根據原告的工作性質及證人證言,可以認定原告未打卡時,均有請假單性質的書面材料遞交公司,被告公司應當依法提供其保存的請假材料,但被告公司拒不向法院提供,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因此法院認定其解除行為違法,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支付原告經濟賠償金。法院判決被告宜信普惠與長春朝陽分公司於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連帶支付被告侯艷莉經濟賠償金15,141.70元;支付被告劉澤楠經濟賠償金19,949.00元。然而,上訴人宜信普惠與長春朝陽分公司不服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7年6月29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公開資料顯示,宜信普惠是小微借款谘詢服務專業機構,為城市及農村高成長性人群,即小微企業主、工薪階層、大學生和農戶,提供快捷方便的普惠金融服務。2016年,宜信普惠還被爆卷入教育信貸風波。苦與樂,再不願說與誰聽。開始懂了:誰都不是誰的聽眾,誰也救贖不了誰!終究,只能靠自己
原文地址:http://money.qq.com/a/20170720/021196.htm
- Aug 29 Tue 2017 15:05
宜信某分公司被指虧損私下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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