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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報業集團多年來備受政府各部門多方面夾擊,被打壓、迫害的例子多不勝數,贏官司輸堂費的情況更不時出現。一再有市民誣衊《東方日報》及《太陽報》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入稟興訟,雖然區域法院其後裁定東方勝訴,惟東方仍需負責部分訟費。

司法機構刻意針對東方報業集團事件簿
敗訴方竟毋須賠訟費
自稱患有抑鬱癥及妄想癥,代號L的男子入稟區域法院,聲稱《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於二○一二年四月廿四日有關L的報道,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控告兩報的督印公司及東方。東方於一四年四月向區域法院申請將L的訴訟剔除,區院其後裁定L對東方的申索屬瑣屑無聊兼無勝算,判東方勝訴並批準剔除訴訟,惟僅判L支付東方三分之一的訟費,東方仍需負責三分之二的巨額訟費。
另外,曾獲平機會代表興訟控告《太陽報》殘疾歧視但敗訴的H,因不滿《太陽報》於二○一一年一月廿八日就案件進行跟進報道和評論,以及於二○一二年四月三日刊載了另一篇有關H控告高登討論區的報道,H於二○一三年再引用《殘疾歧視條例》,興訟控告《太陽報》「中傷」精神病患者,區域法院最後頒發判決書,裁定H所投訴的報道和評論都不涉及《殘疾歧視條例》所定義的「中傷」,故判H敗訴,下令撤銷H的申索,但卻判東方需負責自己約五十萬元的訟費。苦與樂,再不願說與誰聽。開始懂了:誰都不是誰的聽眾,誰也救贖不了誰!終究,只能靠自己
原文地址: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70817/00176_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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